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内部审计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治理体系的“免疫功能”。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意义十分重大。首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均有明确规定。其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需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真实性,预防和减少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第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内在要求。通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能够揭示经济活动、决策管理、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加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全面推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内审机构建设,明确内审工作职责,配备内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也要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资金用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已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未设立的要尽快设立。
(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并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对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督办。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审计范围,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规定》依法确定工作流程,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加强审计过程管理,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要明确内部审计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责任追究。
(三)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与工作条件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通过本单位预算统筹解决,各单位应当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和任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要依照《内部审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依法做好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一)强化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要求,组织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确保三年审计一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反映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履职、尽责、担当情况;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还应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内容相衔接。要进一步突出对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重大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专项资金绩效、重大项目建设、“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的审计,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和查处力度。
(二)开展“三重一大”跟踪审计。内部审计机构要以“三重一大”事项为抓手,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要资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事前对程序合规性发表意见,事中和事后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不断提升“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施效果。
(三)实施满足管理需求的其他审计。利用内部审计机构熟悉本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着力加强资产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稳步推进以提高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为目标的内部控制审计,以有效识别和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的风险管理审计,以提高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目标的绩效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认真贯彻国有企业审计要求,加强对经营绩效考核、国有资产和企业改制等领域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一)强化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机制。改进审计现场作业管理,着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现场实施、审计报告与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围绕组织需求,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选准审计项目。深化细化审计现场实施,坚持揭露问题和深入分析研判并重,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内部审计价值最大化。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对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予以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
(三)落实审计整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和所属单位及下级单位的整改推动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着力解决,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消除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现象。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挂销号”机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本单位审计整改内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本单位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但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要尽快依法建立,涉及机构设置的要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沟通,机构编制部门应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框架下,加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力度。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要依法规范完善。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分类指导和培训工作。吸纳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通过“以审代训”方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对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内部审计计划报送、审计成果备案、审计工作报告体系,审计机关要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提升指导、监督效果。
(三)运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审计机关开展审计项目时,应科学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在评估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审计延伸范围和重点,避免重复审计。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内部审计机构应协助审计机关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审计机关发现的系统性问题,应及时组织实施内部自查与整改,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相协调、成果共享机制,提高审计效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