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掌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堵塞资金使用漏洞,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二级机构)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临时机构2016年至2018年3月底财务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掌握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报告和报表(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必须在2018年5月15日前(下属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报至市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结合自查自纠情况选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人员配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要求,会计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会计、出纳是否分设,财务人员是否在编在岗;银行账户、电子印章UKEY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一个人同时使用和保管操作、管理等2个及2个以上岗位UKEY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办理UKEY交接等手续;二级机构财务是否独立核算(如独立核算,财务人员是否在编在岗);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是否有个人和单位长期欠款未清理;是否违规或无批准手续拨款等。
(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坐支滞留、截留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向下属单位转嫁支出等行为;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白条支付报账、违规向个人账户转移资金等行为。
(三)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各项收入是否完整列入部门预算;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是否按规定办理。
(四)决算管理情况
决算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部门决算报表是否与会计账表保持一致(包括:单位收入、支出、年末结转结余、资产、负债、“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是否超年初预算或超上年决算;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行为。
(五)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是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要求上传等。
(六)资产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购置、处置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或核销;是否做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与单位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是否一致等。
(七)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截留、挪用、滞占财政资金,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违规操作行为;超批准建设期或没有明确建设期但超过两年的项目是否申请展期;是否违规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等。
(八)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涉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进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等。
(九)其他
公务接待是否严格执行“四单合一”;公务用车是否按要求由平台统一管理等。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肃执纪问责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财政将会同审计等部门继续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自查表
池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0566-2022651 电子邮箱:55453851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