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函〔2018〕102号文件开展我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8-06-03

关键词: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厅函〔2018〕102号文件开展我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02号)要求,组织好我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基金监督部门牵头,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部门、经办机构、信息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步骤分以下3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之日至6月30日)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自查报告(含评价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监察监督科,区县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二) 市级抽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市局针对自查情况,确定部分县(区)开展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0%。

(三) 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汇总全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情况报省厅,做好迎接省厅直查及部里抽查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检查,是防控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自查报告和总结报告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

(二)突出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认真梳理排查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明确自查和抽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效率。

(三)认真总结。总结工伤保险内控工作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落实,不断推动工伤保险内控工作完善提高。

  

电子邮箱:zbjc2869766@163.com

 


2018年5月30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联系电话(传真):286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