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维护基金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宣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7日
宣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延伸检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基金管理违规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详见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检查表(附件)。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同级自查与上级抽查或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县市区自查由同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抽查或互查由基金监督机构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分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7年1月—2月)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自查。2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连同附件表2-5(含电子版)报市局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
(二)市级抽查阶段(2017年3月—4月)
市局组织对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80%。抽查通知另行印发。
(三)迎检阶段(2017年4月—5月)
在县区自查和市级抽查的基础上,积极准备接受上级部门抽查。5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本次专项检查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并确定专人负责检查工作;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细化检查标准,制定检查方案;基金监督机构、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二)严格要求,精心实施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区开展检查;实施检查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严格填报,检查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能随意简化、省略,不能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表的填写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结果,不能随意漏项;汇总表要全面反映辖区内填报单位的检查情况,尤其是整改任务表和基金管理违规情况表,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为全面掌握分析情况和问题提供依据。
(三)落实整改,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坚决整改。基金监督机构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经办机构要做好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控检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四)总结分析,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相结合。强化检查评价分析结果运用,单项得分合格及以下的为重点整改事项。在此基础上,总结检查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新思路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