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 内控流程管理规定

来源: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时间:2018-01-25

关键词:

市交执法〔2017〕14号

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

内控流程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规定。

二、市综合执法队直属的一、二、三、四大队查办的案件,属于一般处罚案件的,从其立案至其结案原则上由分管副队长审核签字。分管副队长有事外出的,由案件管理科科长签字负责。

三、案件处理

(一)各执法大队应当在案件调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经大队长和各大队法制员签字审核后,由各大队法制员将依法查处的各类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影像资料、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材料装入档案袋,填写材料目录后移交案件管理科法制员进行案件初步审核。

(二)案件管理科法制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各大队移交的案件材料初审完毕,初审合格后的案件经案件管理科科长签字后,进入一般处罚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案件退还各大队补充调整。

(三)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行政处罚意见适当、办案程序合法的,案件管理科填写《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科长签字后,报分管副队长或队长审批。

(四)违法案件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处罚金额个人500元以下(含500元)、单位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案件管理科科长签字;处罚金额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单位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分管副队长签字;处罚金额个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单位或法人组织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队长签字。队领导有事外出时,可由案件管理科先行办理,事后由领导补签。

重大案件由市综合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重大案件是指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处以5000(含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10000)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包括直接查办相关案件的大队长、案件管理科科长、副队长、队长、分管市综合执法队副局长。

重大案件应将处理结果向局法制科报备。

(五)违法案件经分管副队长或队长审批同意后,案件管理科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由查办案件人员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后将第一联交回案件管理科存档。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案件管理科应当制作《陈述申辩书》,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案件管理科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的,应当填写《自愿放弃权利申请书》、《保证书》,此两份文书随案卷归档。

(六)《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三日后,案件管理科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将第一联交回案件管理科存档。

(七)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此期间,案件管理科办案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告并记录在案。

(八)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填写《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提交相关经济情况证明,由综合执法队队长召集队务会决定。

(九)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综合执法队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由案件管理科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由案件管理科科长填写《车辆放行单》,通知停车场负责人予以放行。

(十一)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管理科应当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登记保存。

(十二)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管理科应将违法企业(组织)、违法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通过正式公文形式抄告、移送相关业务管理机关。

(十三)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案件管理科采取扣分措施,按规定将违法违规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和记分”栏内,扣分达到强制教育的驾驶员,由案件管理科组织统一的强制教育培训,并抄告相关业务管理机关。

(十四)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管理科应将违法企业(组织)、违法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录入政府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

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7年2月20日

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各科(队)法制员名单

直属一大队 兀建强

直属二大队 裴伟志

直属三大队 宋 杰

直属四大队 李军军

案件管理科 项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