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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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卿 李永钊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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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锋 杨冬生
2018 年 3月 27 日
比亚迪: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9
关键词:内部控制
关键词: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