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8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控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