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怀宁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宁县财政局
2015年9月9日
抄:安徽省财政厅、安庆市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怀宁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怀宁县财政局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有效防控财政部门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根据《怀宁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怀宁县财政局关于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怀宁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内控委”)实行会议议决制度。局内控委会议包括例会和专题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局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局内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根据具体议事需要,提请局内控委主任批准后召开。
第三条 局内控委例会议决的主要事项为:
一、听取局内控办工作汇报,部署内控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
二、内控基本制度、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拟定、修订事项。
三、局内控委年度工作计划、局内控办年度专项检查计划。
四、局内控委年度工作报告、内控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等事项。
五、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责任追究、改进现行制度的建议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例会议决的事项。
第四条 局内控委专题会议议决的主要事项为:
一、听取局内控办专题汇报。
二、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及局内控办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事项。
三、突发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风险定级、责任追究、改进现行制度的建议等事项。
四、内控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专题会议议决的事项。
第五条 局内控委会议由局内控委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局内控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第六条 局内控委全体委员应出席例会,不能出席的委员应指派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并事先报告局内控办。
第七条 局内控委专题会议的出席人员由局内控委主任决定,或由局内控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由局内控委主任审定。
第八条 局内控办负责拟定局内控委会议议题,会前呈报局内控委主任批准。各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提请局内控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报局内控办,由局内控办研究后按程序报局内控委主任批准后纳入会议议题。
第九条 突发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口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应立即报告局内控办,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局内控办负责报告局内控委主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提出具体调查处理方案。有必要经局内控委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由局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局内控办向局内控委主任提请召开。
第十条 突发风险事件的风险定级由各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提出建议,报局内控办研究决定后报局内控委主任核准;由局内控办组织专项检查的,风险定级建议由局内控办提出并报局内控委主任核准;有必要召开局内控委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由局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局内控办向局内控委主任提请召开。
第十一条 内控年度考核评价由局内控办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结果经由局内控委会议议定后在局内予以披露或通报。
第十二条 局内控办负责记录局内控委会议内容,整理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经局内控委主任审定后印发相关单位。发送范围由局内控办核准。局内控委会议议决内容经局内控委主任审核批准可以对外发布的,由局内控办按程序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三条 局内控办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内部控制牵头单位及局内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局内控委会议议决内容。局内控办负责督促落实局内控委会议议决事项并向局内控委主任报告。
第十四条 局内控委会议议决内容未明确对外公布的,各单位应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局内控委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