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8日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中心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中心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中心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中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中心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中心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中心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财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单位经费、土地储备专项业务经费以及土地储备资金,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及储备资金计划,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及相关融资工作,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缴销等工作。
8、负责中心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小额支出;(2)经批准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严格使用财政公务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2000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会计管理,个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九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十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单位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168号)执行。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核领。
4、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
5、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包括一般消耗性办公用品和耐用办公用品两类,一般消耗性办公用品指笔、胶带纸、笔芯、笔记本、胶水、别针、涂改液、橡皮、曲型针、电池、打印色带、传真机色带、复印机墨粉、纸张等物品;耐用办公用品指硬盘、优盘、鼠标、电话机、墨盒(硒鼓)等。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根据规定需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流程办理。
3、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物品购置后,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并做好登记入库手续。
4、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各科室应指定专人统一领用,在领取物品时,必须就所领物品的品名、数量等逐一登记并签名。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科室对领用的办公用品,应由专人妥为保管,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经费
1、日常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3、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二、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1、土地储备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重大支出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实行计划审批支付制度,除经批准的银行贷款本息划扣款以外,所有资金支付必须列入资金支付计划,经批准后履行支付手续。
3、计划申报程序为:经办科室每月5日前填制当月资金需求计划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科汇总-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科按规定程序履行计划报批手续。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报销。
第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十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八条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第二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财务科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合财务科做好年度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办公室(人事部门)配合做好年度人员经费、政府采购等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年度预算需经集体研究、审批后上报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财务科按时按质做好年度财政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决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机制。监察
室配合财务科做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评价工作。
第五章 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各项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要专款专用。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 财政性资金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三十二条 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土地储备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和资金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财务科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办公室、财务科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
购置固定资产的程序:经办人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金额10000元以上政府采购需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七章 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合同(协议)内部管理制度。
各科室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合同,办公室一律不予盖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合同(协议)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务科与合同归口管理科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协议)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合同(协议)签批流程:业务归口科室根据要求起草合同(协议)—办公室初审、编号—法律顾问审理(根据需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如需报政府批准,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政府,政府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协议)。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合同(协议)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协议)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请法律、技术、财会等人员参与会审,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审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科室对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协议)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协议)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归口管理科室应当加强对合同(协议)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协议)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协议)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协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协议)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