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人社秘〔2018〕24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伤保险内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需要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2017年以来工伤保险内控工作。具体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表》。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市县(区)自查与市级直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本级及各县、区要对照《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表》,逐项打分,对单项得分在“一般”及以下的重点整改。
市、县、区自查分别由同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协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市对县、区检查工作,由市局规划基金科会同市局工伤科、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联合组织开展。
(二)时间安排
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为:
7月20日前,各单位应将《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表》(见附件)与自查报告报市局规划基金科。
8月中旬,市级组织对四县五区开展全覆盖检查。
9月10日前,形成全市检查书面总结并上报省人社厅。
9月中旬至12月底,做好迎接省人社厅及人社部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本次专项检查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基金监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问题导向。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逐项检查,严格填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表的填写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结果,不能随意漏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落实。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问题如实上报,积极整改。同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监管能力。
附件:2018年工伤保险内控制度检查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