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7-03-28

关键词: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68号)要求,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2016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基础上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按照“《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监察局、滁州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会[2016]174号)及《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336号)相关要求,尽快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原则,收集汇总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在县(市、区)各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局)。

(二)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16日前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局)。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尚未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的(含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在本次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时一并报送。凡不按规定报送的,一律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检查结果将及时上报并予以公告。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以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积极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络点制度,并在所属县(市、区)选取内部控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1-2个,作为本县(市、区)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总结提炼形成联系点内部控制典型案例,随本县(市、区)的内部控制报告一并上报。

联系人: 孙雅雅、徐亮明

电  话: 3216510,3216511

邮  箱:27275822@qq.com   

滁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