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枣庄市《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财会【201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快工作进度,与相关科室做好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我市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以问题为导向,逐项落实督导评价中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自查自纠,逐项落实、认真整改,达成“以评促建”、“督导促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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