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牵引,突出审查调查主业,狠抓案件查办工作,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压紧压实审查调查部门责任,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数量“双提升”。
一是抓时效,实行初核线索限时办结。针对一些办案人员办案周期过长、效率不高的问题,研究制定《初核问题线索时限要求及相关规定》,实行初核线索限时办结。审查调查室定期召开初步核实专题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根据反映问题数量、时间跨度长短、调查难易程度,以及使用调查措施多少等综合因素,规定初核时间从30日到90日不等,特殊问题线索不计初核时间。通过对线索初核时间实行量化管理,使案件核查时限有了依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抓督办,建立初核线索提醒制度。对于经研判分析确定为有时限要求的问题线索,实行“四联单”提醒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在移交审查调查室初核时,制作《线索办理提醒告知单》(一式四联)告知,分别由纪委副书记、分管常委、案管室、审查调查室各执一联,准确掌握办理时限。对审查调查室所查办的问题线索,第一次超时分管领导提醒,提醒后7日内仍未办结的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情况后7日内仍未办结的给予通报批评。预警机制建立以来,分管领导提醒督办6次,切实推动了案件线索按时办结。
三是抓质量,严格初核线索了结审核。为防止审查调查部门办“人情案”,随意了结案件,制定了《初核了结案件审核试行办法》。审查调查室对初核后拟了结的案件,经分管该案的委领导审批后,移送原处置该问题线索的监督检查室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室受理后围绕初核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了结;审核有异议,需补充初核的,退回承办室补充初核,需重新初核的,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重新分办,变更承办室重新初核,直至问题查清为止。今年以来,审核部门退回补充初核5次,经补充初核后转立案处理1件。
四是抓安全,筑牢审查调查安全防线。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不断强化初核及审查调查安全措施,筑牢审查调查安全“防火墙”。利用常态化的集中学习、举办安全讲座和以案代训等方式,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安全意识。制定出台20余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具体到事、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推进安全责任“全覆盖”。每季度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查找审查调查风险点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谈话场所及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市纪委监委建成高标准的办案场所,配备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装备,统一实施乡镇谈话场所标准化建设,为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倒逼审查调查部门不懈怠、负责任、抓紧办,平均每个线索初核时间缩短15天。今年1—9月,市纪委监委案件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86.7%、69.3%、62.9 %、55.5%,有力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政治生态由“乱”转“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