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内部控制建设,切实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18〕16号)要求,宜黄县财政局扎实做好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机构,局长任主任,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和乡(镇)财政所所长作为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完善制度落实,细化内控流程。根据《宜黄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宜财监[2018]2号)的要求,局统一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完善工作流程。各有关股室(单位)分别牵头负责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目前,我局财政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暂定为10个,即预算股、国库股、采购办、非税局、信息中心等要认真制定各环节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11月底全面结束。
(三)强化责任担当,营造良好氛围。各股室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坚持“一岗双责”,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股室(财政所)内部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严惩执纪追责。内控办要对各股室(财政所)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股室(财政所)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检查情况向内控委报告。并将内控结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等工作,对于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责任必须严格执纪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