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构建内控管理新格局促进阳光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时间:2018-07-02

关键词:内控

陕西国税构建内控管理新格局促进阳光采购

本报讯 近年来,陕西国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总体部署,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查找工作薄弱环节,从严从密完善内控体系,科学有效防范工作风险,构建“以制度控权为主线,以双向监控为支点”的内控管理新格局,推动政府采购阳光运行。

据了解,在制度建设方面,陕西国税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权利运行、优化工作机制着手,在原有50余个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规程》《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采购项目专家论证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政府采购内部风险防控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陕西国税从采购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近年来巡视、审计、督查等各类检查,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找工作薄弱点和风险隐患,明确内部控制措施,覆盖采购预算、采购立项、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实施、合同管理、资金支付、采购事项备案、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共梳理出38个风险点,制定出职责分工控制、流程控制、集体决策控制、公开运行控制、痕迹记录控制、授权审批控制6大类46项风险防控措施,完善24种表证单书。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下发《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指引》及流程图,指导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化解政府采购工作风险。

陕西国税还不断健全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形成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监督制约、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及监控格局。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明晰事权、分事行权的原则,陕西国税各级采购部门均建立“集中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形成采购、财务、监督、需求和技术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运行机制,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内部制约措施。各市、县局政府采购工作均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设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省局配备专职政府采购人员4名,分设了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合同执行、审核监督四个岗位,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形成了相互牵制的岗位分离制约机制;建立了采购事项会议纪要制,对所有重大采购事项一律通过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并以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形成环环相扣监督格局。

针对监督管理,陕西国税依托内外部双向监督,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模式,实现采购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一方面加强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四个到位”开展工作,即采购公告发布到位、采购文书法律审核到位、开评标程序组织到位、评标纪律执行到位,实现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化。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联系工作规则》,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纪律承诺书,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采购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国税网上发布公告。同时,引入外界监督。对采购预算金额较大、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采购实施论证,对重大项目采购,主动邀请监察、质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此外,陕西国税还通过责任明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过程监控的政府采购内控约束机制,有效实现陕西国税政府采购成效“四个提升”:一是风险自律意识提升。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追究办法,逐步加深采购人员对工作风险的认知,不再凭感觉、凭经验,内控自律由被动到主动、由弱化到强化、由淡化到固化。二是风险监控水平提升。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将反腐倡廉要求融入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之中,落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处,监控范围由重点防控向全面防控转变,由静态结果防控向动态过程防控转变,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制约有效的管理链条。三是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到风险监控、考核评价,实现内部控制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形成“对内实行流程分权、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外建立信息交流”内外双重监控。四是政府采购质效提升。通过落实岗位制约、强化内外监督,缩小权力寻租空间,强化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实现岗位、权力、程序、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工作和权力运行控制的严密性,有效实现内控促廉与政府采购工作双促共赢,共同提升。

(刘玮 郑芥 蒲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