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共有298家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二级单位覆盖率81.7%,全区整体覆盖率达到86%,各单位在六大业务领域中的72个风险点得到有效防控。
自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正式施行后,丰台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坚持内控建设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基本原则,组织预算单位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内控报告编报、内控评价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梳理经济业务流程,查找风险点,努力构建业务风险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提升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务管理水平及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预算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重执行,轻编审”风险点,通过实施内控制度,完善预算编审权限和会议决策流程,预算编制逐步科学化、合理化;支出业务管理通过实施内控,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一般性支出审批流程和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流程,完善单据审核管理要素和公务卡结算管理要素,大大提升支出业务中腐败风险的防控能力。
2017年,丰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区112家单位内控指导性检查,从内控建立、执行两方面分24个检查细项对抽查单位进行全面分析,同时组织近20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内控培训,包括个性化专题培训、“互联网+培训”和针对不同类型单位的专场培训,指导各单位建设内控制度、编报内控报告、开展自我评价,各单位内控业务水平普遍提高。
今年,丰台区财政局将继续稳步推进内控实施工作,组织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将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进行有机结合,建立内控落地执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指导检查和宣传培训,对单位存在的相关廉政风险点进行提示,并监督其整改和实施到位,进一步增强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内控意识,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李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