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7

关键词:内部控制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8]000044 号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8]000044号

  河南思维自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河南思维自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

  公司)2017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华内字[2018]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大华内字[2018]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公司审计部组成评价工作小组,集中抽调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审计部经理任组长,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测试、监督跟进问题整改、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领导评价工作组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现场测试评价工作。

  4、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的专业机构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大华内字[2018]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思维鑫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思维精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25%,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之比 96.0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性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大华内字[2018]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评价包括内控评价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 润 总 额潜在错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利

  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5%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利

  润总额的 3%

  资 产 总 额潜在错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

  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0.5%≤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1%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

  产总额的 0.5%

  营 业 收 入潜在错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

  业收入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总额的0.5%≤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1%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

  业收入总额的 0.5%

  净 资 产 潜在错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净

  资产总额的 1%

  净资产总额的0.5%≤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1%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净

  资产总额的 0.5%

  大华内字[2018]00004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净资产的 1%

  净资产的 0.5%<直接或间接

  的经济损失≤净资产的 1%

  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净资产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3)重要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个别事件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2)决策失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

  (3)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

  (4)重要业务制度不完善。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