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2

关键词:内控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8-01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序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得到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本部;

  2.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简称“宁东铁路”),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3.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4.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简称“葡萄酒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5.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大古物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6.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已多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未纳入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9.8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运营、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铁路板块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管理、葡萄酒板块管理、酒店板块管理、物流板块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铁路板块管理、物流板块管理、葡萄酒板块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执行。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各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错报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及金额确定;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缺陷

  类别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 10%或 500万元

  错报≥利润总额 10%或 500万元

  错报≥净资产 5%或 500万元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改正;

  ⑤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公司股票停牌或直接影响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 5%或 2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 10%或 500万元

  利润总额 5%或 2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 10%或 500万元

  净资产 1%或 200万元≤错报<净资产 5%或 500 万元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要错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改正;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④高风险的领域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存在未经授权/审批的业务操作;对特殊业务没有遵循会计操作准则也没有补偿性控制;

  ⑤公司股票因财务报告重要会计差错出现异常波动,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5%或 200万元

  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 200万元

  错报<净资产的 1%或 200万元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按直接财务损失大小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按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缺陷

  类别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重大

  缺陷 损失≥500万元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⑦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

  200万元≤损失<500万元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一般缺陷

  损失<200万元

  ①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开展的内控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人员调整工作,第八届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均有变动。调整后的董事会成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都有了较大改善,为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提供了基础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为己任,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在 2016 年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协助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逐一进行了梳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对子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要求的规章制度也逐一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各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尽分析,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目标、手段和责任单位。为统一思想认识,保证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负责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背景、目标及原则、步骤、重点工作和具体应用指引进行了深入讲解,使公司上下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觉性。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 6月至 8月期间,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天津祥和源”)向大古物流供应煤炭。由于天津祥和源所供煤炭煤质不达标,大古物流和天津祥和源产生贸易纠纷,引起法律诉讼。2017 年大古物流与天津祥和源签订还款协议,由于对方未履行协议,大古物流于 2017 年 10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协议。目前此案等待审理。

  鉴于 2016 年大古物流发生煤炭贸易纠纷,2017 年停止了煤炭贸易。

  我们注意到,子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已通过各种方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调整、结合业务流程的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