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
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签署页)
刘宝东 王 琦
何 岩
葵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3 月 14 日
葵花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来源:交易所
时间:2018-03-20
关键词:内部控制
关键词: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