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中金在线交易所 时间:2018-03-16

关键词:内部控制 大亚圣象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9 号

  委托单位: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9 号

  报告日期:2018 年 3 月 8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9 号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圣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亚圣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亚圣象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伍 敏(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涛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