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中金在线交易所 时间:2018-03-08

关键词:内部控制 智能自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对智能自控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莱谱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沃瑞斯谱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销货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

  相关的:损失≧营业收入的1%

  2.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损失≧资产总额的 1%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的:营业收入的0.5%≦损失﹤营业收入

  的1%

  2.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

  相关的:资产总额的0.5%≦损失﹤资产

  总额的1%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备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1.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的:损失﹤营业收入的0.5%

  2.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

  相关的:损失﹤资产总额的0.5%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的:损失≧营业收入的1%

  2.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

  相关的:损失≧资产总额的1%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的:营业收入的0.5%≦损失﹤营业收入

  的1%

  2.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

  相关的:资产总额的0.5%≦损失﹤资产

  总额的1%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1.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

  的:损失﹤营业收入的0.5%

  2.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

  相关的:损失﹤资产总额的0.5%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智能自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智能自控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智能自控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洋 卞建光

  保荐机构公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