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长沙砥特
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产品质量、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及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控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在执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时,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可容忍误差,对所发现的缺陷进行量化评估。
类别 重大缺陷影响 重要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